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职称评定的激励作用,经研究,对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由专门机构随时受理,评定组织定期评定。
实施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评价方法
1、初级职称。
除会计、审计、统计等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需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外,其他各系列由用人单位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
2、中级职称。
除会计、审计、统计等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需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外,其他各系列均可通过我市相关评定委员会评定取得职称资格。
3、高级职称。
各职称系列均可经我市评定委员会评定取得职称资格。其中,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
三、报评方式
申报人既可按照原有渠道,通过单位推荐申报,也可自行向专门受理机构直接申报。
个人直接申报方式为:
1、个人申报。
凡有申报意愿的人员,均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2、定点受理。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专门受理机构,开设专门窗口,随时接收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3、定期评定。
评定工作纳入全市职称评定计划,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对当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加评一次。
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来津担任企业高级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职务的;
(2)近3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个人证书的;
(3)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合格的;
(4)获得博士学wei,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
(5)在国际、国内技能大赛中获得奖牌的;
(6)其他贡献突出、且为我市急需的。
四、报评程序
1、报送。申报人按照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可直接报送人力中心受理窗口。
2、审核。人力中心按照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评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人力中心报送相应职称评定委员会。
3、评定。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工作,并对评定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4、发证。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颁发职称证书。
五、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按照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要求,提交经单位审核的相应材料,主要包括:
1、相关表格:《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2、相关************:居民身份证、学历学wei、职称资格证、继续教育证、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其中,港澳台就业人员需提供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3、业绩材料:本人业绩综述,专利和奖励证书,项目立结项材料,论文着作,各类方案、文案、报告、作品影像等资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业绩材料复印件。
【职称专业】:
1、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安全工程师
2、机械类:机电安装工程师、机械工程师
3、设计类:建筑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水暖类:暖通工程师
5、化工类:化工工程师
6、电气类:电气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师
7、计算机、电子、通信类 :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
8、园林类:园林工程师、园林绿化工程师、古建筑园林工程师
9、市政类:市政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市政道路工程、路桥工程师、路桥施工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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